编者按:2014年甲午马年春节前夕,北京的雪姗姗来迟,燕园的景色略不如昔日银装素裹般神秘,北京城区终日为深霾笼罩着,似乎透生着些许凄婉。往事依稀,泪眼朦胧,北平大学北京大学工学院校友会名誉会长、前任会长、北京大学工学院院友会会员宋汝棼同志与世长辞,千言万语,道不尽北大工学人对他的思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宋汝棼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20日19时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宋汝棼同志热爱母校、热爱广大工学院院友,在他担任国家重要工作的同时,一直关心着工学院院友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广大工学院院友为失去这位良师益友深感悲痛!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隆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北京大学校长王恩哥,北京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工学院院友会名誉会长陈十一,北京大学校友会和北京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王丽梅,北京大学工学院院长、院友会会长张东晓,工学院党委书记、院友会执行副会长谭文长,工学院助理院长、院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北平大学工学院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李咏梅,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副书记、工学院院友会副会长李文胜,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友会副秘书长李军凯敬送花圈。北平大学北京大学工学院校友会名誉副会长张彭、王炜钰、谢青,会长王廼和全体常务理事以及土木系1945届同窗同学黄仕琦、刘克、刘士元等12位老校友敬送花圈;张彭、王廼、黄文一、郑孝云等出席遗体告别仪式。
宋汝棼同志原名袁綍绪,1922年2月28日生于山东省烟台市。1940年12月,在北平育英中学上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1941年入燕京大学理学院工预科学习,曾任北平地下党燕京大学党支部委员。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燕京大学被日本侵略军封闭,宋汝棼转入北京大学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学习;1942年2月至1945年7月在北大学习期间,曾任北大党支部书记,北大工学院党支部书记,1945年毕业离校后仍领导过工学院的学生和教师地下党的工作。
1945年至1949年,先后在北京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北大医院等单位以工务员、助教身份作掩护,从事革命工作,曾担任北平地下党大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北平地下党领导的东北系统负责人。
1949年北平解放,宋汝棼同志于1949年至1952年,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区委副书记、书记。1953年至1958年,历任北京市财经委员会副秘书长、地方工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第二工业局局长、市委地方工业部副部长。1959年至1966年,先后担任北京市委工业基建委员会主任,市计委、建委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宋汝棼同志受到冲击,被错误对待,后经组织甄别为他恢复了名誉和工作。1975年11月至1981年11月,历任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党委书记,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81年11月至1998年3月,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1999年3月离休。
宋汝棼同志在青年时代,受进步思想影响,要求进步,追求真理,积极靠拢党组织,1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抗日战争时期,他在北平地下党领导下,动员、团结进步教职员工和青年学生,投身民族解放伟大事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冒着生命危险组织大批进步青年学生投奔革命圣地延安,为打败日本侵略者作出自己的努力。解放战争时期,他担任北平地下党学生工作组委员和大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带领青年学生,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工作任务,组织领导了反伪国大选举等的学生运动,有力配合了解放战争的进程,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长期担任北京市工业、经济和城市建设部门的领导。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勤奋努力,忘我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首都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北京从发展滞后的城市变为新型的现代化城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组织上调宋汝棼同志到全国人大工作。面对新的工作领域,他发奋努力,刻苦学习钻研法学理论,积极投入立法实践,工作中以身作则,注意关心培养青年干部,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取得很好的实效。他在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为多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制定做了大量工作,为恢复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作出了贡献。
宋汝棼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期间,负责组织和领导经济立法工作,先后主持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商标法、统计法、专利法、森林法、会计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20多部法律制定工作。他积极组织开展了对我国经济立法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和思路。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参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40多部法律的审议工作。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在长期立法实践中,他殚精竭虑、努力工作,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我国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方面的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同志。
1993年7月,宋汝棼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仍然十分关心国家的立法工作,在担任法律委员会顾问期间,他尽心尽力,用自己的才学和智慧为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的发展继续作出积极努力。
宋汝棼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他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他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宋汝棼同志把自己毕生精力献给了党,献给了人民。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革命事业心、责任心,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表现出共产党人的可贵品质和高尚风范;他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不论岗位在哪里,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他发扬我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不畏艰苦,勇挑重担,兢兢业业,雷厉风行;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为人正直,生活俭朴,清正廉洁,胸怀坦荡,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爱护干部,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赢得同志们的尊敬。他的一生是为党辛勤工作的一生,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
宋汝棼同志和我们永别了,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老党员、老同志、老领导。宋汝棼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宋汝棼同志,安息吧!